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拟选入围预选商4家,服务期限两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须具有文化活动策划或广告业务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部门网站关于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
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定);
近三年内(响应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响应的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响应文件要求:响应人应当将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的响应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资料装订成册,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响应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文件数量:叁 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封面标明两个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八楼810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119025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9/0314/20190314092246845.docx